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我省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现就2023年度我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除广州、深圳市外的高级职称评审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及认定工作。广州、深圳市负责本市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其他各地级市负责本市初、中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
(二)职称受理时间初中级为2024年1月4日-2月2日,高级为2024年2月26日-3月22日,均为工作日。受理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楼13楼1317室。请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采用实名预约制受理,预约成功后方可到现场提交资料,申报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网页端预约职称受理业务。①公众号预约:搜索“粤药师说”微信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职称受理预约”进行预约;②网页端预约:登录广东省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网址:www.gdfda.org,以下简称“教育服务网”),进入“业务办理”-“职称受理预约”进行预约。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受理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人须先网上填报,经审批通过后,进入评委会受理环节再报送纸质材料,系统填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由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三)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使用不易破损的厚档案袋密封(不使用塑料档案盒),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应牢固黏贴标识信息,标识内容仅限“申报资格名称(全称)、申报人姓名、资料袋数”。有多袋资料的,按资料袋顺序用数字标识清楚,如申报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共2袋资料,要分别标注“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 张三 2-①”“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 张三 2-②”。
三、条件要求
(一)严格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见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2023年度全省医药行业初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1号,见附件2)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药品检查员参加职称评审,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相关要求执行。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按照粤人社发〔2023〕32号文通知执行,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继续教育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四)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要求申报。符合高技能人才参加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的,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执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相关要求申报。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准备申报材料,须对照国家、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资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整理装订不规范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材料填写要求、材料审核要求以及职称申报系统填写指南等详见《2023年度广东省医药行业职称申报手册》(见附件3)。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先认真阅读《关于2023年度省医药行业职称申报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见附件4),可以帮助解决大部分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全省除广州、深圳市外的高级职称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初、中级职称材料受理工作由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负责。
(二)各申报人员在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须认真核对申报专业和资格名称等信息,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三)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预约受理时采用统一批量预约。为便于沟通联系,各申报人预约时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如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四)参加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实施面试答辩。答辩设自我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主要为工作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方面的专业问题。每人15-20分钟,答辩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另行通知,请留意手机短信并及时回复。答辩人可准备自我简述PPT,收到答辩具体时间通知后将PPT(邮件注明申报资格名称和姓名)提前5天发至邮箱(gdmpaac.6@gd.gov.cn)。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3楼1317室。
联系人:陈师玉、蔡锦洪、麦嘉怡;
电 话:(020)37886366、37886903。
附件:
1.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
2.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1号)
3.2023年度广东省医药行业职称申报手册
4.关于2023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政策问答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附件:附件1-4.rar